关于新进员工聘用程序的补充规定
公司各部门:
    近期公司招聘的一些新员工,由于各种原因流动比较频繁,且离开公司的时候未办任何手续,公司在人员管理方面很被动,为了加强人员的有序流动,对以前的员工聘用程序作出如下补充规定:
    1、新进员工在上岗第一天,交押金20元办理临时员工出入证,此押金在办理离厂手续,到公司经营部退回临时员工出入证或转正办理正式工作证时,退回员工本人。
    2、新进员工通过三个月试用期后,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公司从其第四个月工资中扣除500元保证金,此保证金在员工办理离厂手续后退回本人。
    3、公司在聘用新员工时,经营部在员工的招录管理方面、各车间在新员工的上岗培训、试用方面都花费了精力和物力,为了加强新进员工的管理,不至于员工突然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,现规定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内,未做满15天的,不给予结算工资,做满15天要离开公司的,应提前3天通知车间,上报给公司经营部,未提前通知的,公司扣除其3天工资,新进员工通过三个月试用期,成为正式员工后,若要离开公司的,提前1个月通知车间,上报给公司经营部,未提前通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,扣除其500元保证金。
     4、新进员工是注入公司的新活力,希望各部门、各车间对新员工在工作和生活方面多给予引导和关注,争取将新员工培养为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再生力量。

        公司经营部  2011年3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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