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员工用水用电等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|
为了节约水、电资源,尽可能降低公司运行成本,同时又最大限度的满足员工生产、生活需要,经广泛征求员工意见后公司研究决定作以下补充规定: 1、凡在公司宿舍长期住宿的员工,每人每月交水费5元;家庭住户的,每户每月交水费10元;经常回家且不常在公司洗衣被者,每人每月交水费3元,费用从工资表中收取。 2、为鼓励员工住在公司宿舍,电费待每户安装电表后,公司给每户或每个房间一定的用电基数,超过基数用电部分才按价收费,费用从工资表中收取。 3、公司浴室主要是为粉尘作业工序(球磨、装钵和等静压车间)的员工服务的,非粉尘作业的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洗澡的,须经车间主任同意后方可进入浴室,未经同意擅自进入浴室冲澡的,一次罚款20元。 4、在公司住宿的员工下班后可免费在公司浴室洗澡,每次在门卫做好登记拿锁开门。员工家属洗澡,每人每次收费1元(费用从工资表中收取)。员工小孩洗澡的,须由大人带着,要注意安全,洗完后负责关水锁门,出厂区内门时在门卫处签进离厂时间。 6、不准在浴室内洗衣物,违者每次罚款50元。 以上补充规定从2011年3月26日执行。 公司经营部 2011年3月26日 |
职工食堂及宿舍管理规定 | 上一条 | 下一条 | 《微晶95氧化铝陶瓷移相介质片》验收会 |